桂林市观赏石协会组织制度
桂林市观赏石协会组织制度
1 桂林市观赏石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为桂林市观赏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
2 经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均为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长担任理事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任常务理事,理事人选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即可任命。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人数均单数
3 会长(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人代表,对本协会负责。
4 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为本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办事机构。5 协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14名,副秘书长4名。
6 副会长人选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由会长任命
7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由会长任命
8 所有会员均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以书面形式提交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表决,超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交由常务理事会执行。
9 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非专职)由会长(理事长)直接管理和领导,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