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观赏石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桂林市观赏石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会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桂林市观赏石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秘书处并上报协会批准后方能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协会批准后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三、会员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有权通过协会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4、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
五、有下列行为者协会有权开除其会员资格
1、超过三个月不交会费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严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
4、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
5、损害协会声誉的。
6、发布不良信息,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7、为一己之私,严重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的。
六、协会组织架构设置
1、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和秘书处。
2、设立矿物晶体、古生物化石、雅石、红碧玉四个专业委员会。
3、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
4、副会长、副秘书长人数总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超过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5、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七、会费
1、会长:20000元/年
2、常务副会长、秘书长:4000元/年
3、副会长、专委会主任:2000元/年
4、副秘书长、专委会副主任:1000元/年
5、会员:200元/年
桂林市观赏石协会